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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禱告的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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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禱告是基督徒每天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事,就好像每天要吃飯、睡覺一樣,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必然不會缺少禱告。因此,禱告對基督徒來說是很平常的行為。雖然如此,基督徒對禱告可能心裡還是有一些疑問。   耶穌教導我們:「……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馬太福音6:8)。有些人不免有疑問:「既然神都知道,為什麼我還要禱告?」;另外,初信主的人可能也會有一個問題:「我不知道要怎麼禱告,禱告有沒有公式或SOP?」,或是「我什麼時候、哪些事情要禱告?」等等。以下我們就一一來討論這些問題。 禱告使我們親近神   其實,禱告最重要的意義是在與神建立關係,就像我們與人建立關係一樣。當我們與人進行一段精緻的談話時光,彼此關係的距離會更拉近,常常禱告也會使我們越來越親近神。雖然神都知道我們的需要以及未來將發生的事,但祂仍要我們向祂禱告。這用意並不是交辦工作事項或是遞交請願書,也不是在提醒祂,像是怕祂忘記一樣,而是因為祂希望我們願意花時間與祂建立關係。 禱告使我們倚靠神   禱告使我們更加親近神,越親近祂就越認識祂。當我們越認識到神的全知和全能時,我們也會更倚靠祂。所以當我們面對困難、挑戰、缺乏、患難、疾病……時,我們都可以藉著禱告來到神的面前,把心裡的擔憂、懼怕、苦衷、委屈、憂傷……等感受向祂訴說。祂鼓勵我們這樣做,因為《聖經》說:「……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馬太福音6:8) 禱告使我們經歷神   時常禱告能夠使我們經歷神的恩典,見證祂的奇妙作為。《聖經》說:「耶和華的眼目看顧敬畏祂的人和仰望祂慈愛的人。」(詩篇33:18)誰是那些敬畏神和仰望祂慈愛的人呢?是將禱告當作例行公事的人?還是時常親近神、向祂禱告的人呢?相信我們心中都有答案。神應許我們說:「你們要呼求我,禱告我,我就應允你們。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耶利米書29:12-13)那些「專心尋求」神的人,往往是更多經歷神的人喔! 禱告是神賜平安的管道   當我們向神禱告的時候,神也可能透過禱告向我們說話(不一定是聽得見的聲音,常常是讓我們心裡得著一個「意念」或「一句話」,而我們會感覺是主在對我們說話)。《聖經》中有許多這樣的例子,例如,使徒保羅曾三次求過主,將他肉體上的刺拿掉,主就告訴他說:「我的恩...

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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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這個問題,在一些西方國家不太會是引起基督徒爭議的問題;但是華人社會因為有吃豬血、鴨血的飲食文化,這個議題便導致基督徒有正、反不同意見,甚至引起爭論,而且兩方的說法都有人支持。本期的〈原來如此〉專欄就帶讀者一起從聖經的啟示來探討這個問題。 認為不可吃血的觀點   不可吃血的觀點通常主張:不可吃血是從舊約時代就存在的命令,這命令一直到新約時代都沒有改變。此外,〈使徒行傳〉15章的耶路撒冷會議也做出了決議,要求信主的外邦人要「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20) 認為可以吃血的觀點   認為可以吃血的觀點則多半主張:(一)禁止吃血是舊約的命令,這命令是針對以色列人的;基督徒是活在新約的時代,基督已經成全了律法,因此我們不在律法以下;基督的寶血已經潔淨了我們所吃的一切食物,所以我們是自由的。(二)如果我們要守「不吃血」這律法,那可能就要守全部的律法,包含可能要行割禮、守安息日等。而〈利未記〉當中所有規定不能吃的(例如:豬肉、蝦、蟹、魷魚、貝類等),也連帶不能吃了,甚至可能連我們身上的衣服也不能穿了。1   認為可以吃血的觀點通常根據〈羅馬書〉14:1-15:13以及〈哥林多前書〉8-10章,保羅處理信徒是否可以吃「祭拜過偶像的肉」之問題的回答,引用相關的經文主張:「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羅14:14a),只要不讓別人跌倒(羅14:20;林前8:13),就可以憑信心而吃(羅14:23),「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14:17)等。 聖經的啟示   首先要指出一點,除了耶穌的血以外,2聖經沒有任何一處經文提到我們可以吃血,反而有多處經文提到「不可吃血」、「不可吃帶血的肉」等命令。不可吃血的命令最早記載在〈創世記〉第9章,在洪水以後、神向挪亞及他們一家吩咐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3-4)從這段經文的記載我們必須建立兩個基本、但是卻很重要的認知:(一)血不是食物!神從來沒有把血作為食物賜給人食用。(二)不可吃血的命令是在洪水之後就有的,這命令的設立比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在曠野領受律法的時期早了將近800年。3 大洪水中只有方舟裡的挪亞一家...

從安息日到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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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二千多年以來,「守安息日」或是「守主日」的爭議,從第一世紀延續到現在,始終沒有停止。今日仍有一些教會∕教派主張基督徒應該「守安息日」(禮拜六),而不是「守主日」(禮拜天)。而大多數的基督徒雖然參加「主日崇拜」,但並不清楚為何大多數教會是在主日舉行崇拜聚會,而不是在安息日;因此每聽到不同主張的言論時,心裡便產生了疑問。本期的〈原來如此〉專欄就帶領大家來探討這個問題。1 安息為記念創造   聖經第一次出現「安息」的經文是在〈創世記〉第2章,當神用了六日創造這個世界之後,第七日祂就休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創2:1-3)。然而,創世記2:2-3翻譯成「安息」的原文字(שָׁבַת;音shavat),基本的意思是「停止」。因為神造齊了天地萬物(創2:1),看著祂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創1:31),祂就「停止」了創造的工作。《新英語譯本聖經(NET Bible: New English Translation Bible)》就將這一段譯為:「到第七日,神完成了祂造物的工,就在第七日停止祂一切創造的工。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停止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創2:2-3 [CNET])2   我們知道神並不打盹,也不睡覺(詩篇121:4),所以神並不是累了而需要「休息」,而是祂為每一個創造日的「時間」定下了「界線」。祂在完成每一日的創造之後說:「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日』」,當祂說了「這是第…日」時,就是那一個「創造日的時間界線」。當祂完成了第六日的創造、說了:「有晚上,有早晨,這是第六日」時,時間就「到第七日」了,因此祂在第七日安息。當然,神既然是時間和空間的主,祂也可以把時間結束在第六日,而沒有第七日。所以我們應當知道神設立第七日不是為祂自己,而是為了我們。從這意義來說,第七日也是神的「創造」,祂創造了休息的律例。 安息為紀念救贖   神雖然將第七日定為安息日,但是從亞當直到摩西,我們並沒有在《聖經》裡看到有「守安息日」的記載。聖經第一次出現「安息日」(שָׁבַּת;音shabat ,「安息日」的希伯來文字以及發音,都與上文的「安息」不同!)是在〈出埃及記〉16章,時為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一個月。那時以色列人在汛的曠野,神每一天從天上降下當天的食物(以色列人稱之為「嗎哪」),而以色列人必須每天出去收當...

委身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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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委身」這個詞對基督徒來說應該不陌生,在教會崇拜、團契、小組;在靈修的文章、書籍;屬靈的書刊以及弟兄姊妹的分享中,「委身」這個詞經常地出現,有關「委身」的教導也很多。但是在大部分中文《聖經》裡,我們幾乎找不到「委身」這個詞,註1也許正因為如此,以致今天的基督徒對於「委身」的認知和實踐呈現著懸殊的落差。而不同的認知不僅影響個人,甚至也影響群體和教會。   雖然中文《聖經》幾乎沒有「委身」這一詞,但是卻有許多實踐「委身」的榜樣。例如:亞伯拉罕、約瑟、摩西、大衛、路得、尼希米、耶利米、保羅……等,當然,還有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而「委身」既然與人的行動和回應有關,那麼我們要了解「委身」的含意、建立正確的認知,就必然不能脫離聖經人物的敘事,因此我們也會藉由聖經人物的榜樣來討論委身的意義與實踐。   提到委身,我們首先能夠聯想得到的解釋大概不外乎是「忠心」、「效忠」了,然而「忠心」、「效忠」這些詞仍然有些抽象。若再參考辭典對於「委身」這一詞的解釋,它是「獻身」、「以身相託」的意義。 註2而對於以上這些解釋最簡單、直接的應用,可能莫過於婚姻了。男女朋友決定進入婚姻,基本的原因都是因為彼此相愛,這彼此相愛——由心發出——的感覺,在兩人確認了彼此的意願後,帶出了男女雙方要進入婚姻——以身相託——的行動。而這進入婚姻的行動也表明了兩人必須斷絕與任何第三者發展情感的可能,丈夫、妻子都不可以各自與配偶以外的任何對象發展感情,一生對配偶忠貞,彼此相愛、互相扶持。其實《聖經》也以夫妻的關係來比喻神與我們的關係,因此要具體實踐對神的委身,我們所要指出的第一點是:歸正。 一、歸正   就如同進入婚姻必須斷絕和過去、未來的任何第三人發展情感的可能一樣,我們必須專一地愛神,不可三心二意地去認識、接觸其它的宗教信仰。神對我們的要求非常清楚:「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神聖的;我把你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作我的子民。」(利未記20:26 [和修])有些人在受洗之後仍然去接觸其它宗教信仰,參與其它宗教的活動,以婚姻關係來說,這就如同與配偶以外的他人約會,這是對神的背叛與不忠。   耶穌說:「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路加福音4:8)   提到歸正的例子,我們很容易聯想到使徒保羅。保羅歸正之後,雖然主讓他作外邦人的使徒,往外邦...

要怎麼聽到上帝跟你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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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許多基督徒會在分享個人的屬靈經驗時說道:「……當時,上帝告訴我……」、「……然後,上帝跟我說……」,或是「……那個時候,我就聽到上帝說……」類似這樣的經驗談並不在少數,而且不僅是私下的談話,也可能出現在教會講台,尤有甚者,還有人會"幫忙傳話"——「上帝要我跟你說……」。許多初信者或慕道友聽到這些分享可能會產生疑問:為什麼別人可以聽得到上帝跟他說話,而我卻聽不到?我是不是不夠屬靈,所以聽不到上帝跟我說話?大概是我的"程度"還不夠,所以還聽不到上帝跟我說話吧?為什麼上帝要別人跟我說話,而不直接跟我說話?   有些人會因為聽到這些分享,而好奇於上帝到底說了什麼。甚至因為有人聲稱他聽得到上帝的聲音,因此也有些人會請他幫忙"求問上帝",想聽聽關於他們自己的事「上帝怎麼説?」   我們雖然不知道別人所說的個人經驗的真實性如何,然而上帝確實會透過各種方式向人說話(祂甚至曾經叫驢開口向人說話呢!見〈民數記〉22章28節)。但是,與其聽別人的個人經驗,或是問別人「上帝跟我說什麼?」不如自己尋求能夠聽到上帝說話更加重要。因此,本文以下針對「要怎麼聽到上帝跟你說話?」提供幾點建議。 一、穩定靈修   「主每早晨提醒,提醒我的耳朵,使我能聽,像受教者一樣。」(以賽亞書50:4b)《聖經》是上帝的話,是「上帝所啟示的話」。上帝主要向我們說話的方式,就是透過祂已經說了的話來向我們說話,因此讀《聖經》就是聽「上帝的話」最好的方法,也是最多基督徒所用的方法。有人可能覺得有些時候讀《聖經》並沒有"特別的感覺",沒有覺得上帝藉著《聖經》說了什麼。在大部分人的經驗裡,"特別的感覺"確實不會每一次讀《聖經》都發生,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基督徒沒有每天讀《聖經》的原因之一。但《聖經》是聖靈對我們的心說話的一個媒介,主耶穌在受害以前曾對門徒說:「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福音14:26)我們若是很少讀《聖經》,很少讓這本「上帝的話」對我們說話,甚至不讀《聖經》,那麼我們就少了許多讓聖靈跟我們說(叫我們"想起")上帝的話的機會。因此,每一天持續、穩定地閱讀《聖經》,默想上帝的話,是最可靠的,也是最安全的聆聽上帝話語的途徑。藉由"想起"《聖經》的話而"聽到"、"感受到"上帝對我們說話,...

什麼是「在聖靈裡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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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侯仲原 傳道   《聖經》有許多關於禱告的教導,光是〈馬太福音〉第六章所記載主耶穌的教訓就已提到:不可故意叫人看見,要進入內室禱告(6:5-6);不可重複無意義的話,像教外人一樣(6:7 [新譯本]);要先求神的國與神的義(6:33)等。這些關於禱告的教導從字面意義就可以明白,但是「在聖靈裡禱告」應該如何理解呢?在新約聖經當中,〈以弗所書〉和〈猶大書〉都分別提到「(要)在聖靈裡禱告」,本文將嘗試從經文上下文、以及聖經裡有關聖靈的啟示來討論這個題目。 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   「親愛的弟兄阿,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大書1:20-21)這裡提到要「在聖靈裡禱告」,而從經文的上下文我們看到猶大(耶穌的弟弟)藉由這封書信提醒他的讀者們要防備假教師。那些假教師把神的救恩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主耶穌基督(1:4);他們口說的是輕慢、毀謗的話(1:8);誇大的話和諂媚的話(1:16);所做的是淫行、逆性的事,污穢自己的身體(1:7-8);這些人引誘別人分門結黨,是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1:19)。猶大分別在這個段落(1:4-19)前後提醒這封信的讀者們要為「真道」竭力的爭辯(1:3),並且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1:20)。這兩節經文所說的「真道」,原文的意思都是「信仰∕信心(Faith)」,而它所指的就是「福音」。[1] 基督的福音所帶來的改變是從信心開始的,這信心是聖靈的工作,因為若不是被聖靈感動,沒有人能稱耶穌是主(哥林多前書12:3b)。[2] 而1章19節所說的「沒有聖靈的人」就是沒有信仰的人,因為他們不認主耶穌基督(1:4)。   另外,這兩節經文當中有三個分詞(造就、禱告、仰望)和一個命令語氣(保守),按照希臘文的一般文法,這三個分詞(造就、禱告、仰望)可視為是基於這一個命令語氣(保守)。若以此方式理解的話,這兩節經文的重點就是「保守自己」。猶大勸勉他的讀者們不要效法那些假教師的行為,而是要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仰望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以「保守自己」來理解〈猶大書〉1章20節「在聖靈裡禱告」的涵義,與〈以弗所書〉6章18節所說的「藉著各樣的禱告和祈求,隨時在聖靈裡祈禱...

婚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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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近幾年來,由於同性議題在公共領域持續延燒,「婚姻」的定義與意義也不斷地遭受挑戰,傳統社會對於婚姻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觀念正在被解構中。尤其新世代,因為受到教育、文化(戲劇、小說、音樂)及各式媒體內容的影響,對於婚姻的觀念已不再認為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異性結合,而轉趨於認同包括同性別、或者任何相愛的兩個人都能結婚。尤有甚者,在甫結束的公投議題上,贊成同性婚姻的基督徒也大有人在。有鑑於此,我認為此時(即使可能為時已晚)實有必要撰文闡明婚姻的意義。 婚姻是男與女的結合   從字義來看,「婚姻」二字本身已經說明了這是男與女所締結的關係。漢語字典裡對「婚」這一字的基本解釋為「男女結為夫婦」,[1] 本義為「婦家」或「妻之家」,這字起源於「古時黃昏迎親;昏時行禮」,因此稱為「婚」。[2] 而「姻」這一字的本義則為「女婿家」,同時也指「男女結婚的事情」。[3] 從中文字的意義就可以清楚知道,「婚姻」不但是「男」與「女」的結合,而且不只是男女雙方的事,更是關乎男女雙方家庭的事。   聖經在〈創世記〉裡的啟示則更為清楚。在神創世之初,神造亞當的時候,神看亞當獨自一人不好(2:18),神就從亞當身上取下一根肋骨,用這一根肋骨造成一個女人,並且把這女人帶到亞當的面前(2:21-22),這就是人類的第一樁婚姻。當神把女人帶到亞當面前時,亞當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2:23)接下來,經文更加清楚、甚至露骨地說:「因此,〔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2:24)   男人與女人的密切關係,除了從創造的關聯性呈現出來以外,也從希伯來文的「男人」(אִישׁ;音ish)與「女人」(אִשָּׁה;音isha)的字源關係反映出來。(請見附註[4]) 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有些人指出舊約聖經裡有許多一夫多妻的例子,據此說聖經並未反對一夫多妻。抱持這樣觀點的人,若不是犯了斷章取義的錯誤,[5] 恐怕就是根本沒有讀懂聖經。聖經的第一卷書〈創世記〉便已提到:「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這裡清楚指出婚姻關係是「二人」,而不是「多人」。不但如此,主耶穌也引用了這句話,並且接著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參馬太福音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