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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向左走、向右走—單身,還是結婚?/侯仲原 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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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屆適婚年齡卻仍未有婚姻對象的基督徒,是否就是有「單身的恩賜」呢?對於許多遲遲未能進入婚姻的基督徒,「上帝要我單身嗎?」這個問題,似乎無法避免地從心裡浮現出來。究竟《聖經》是怎麼說單身的呢? 《聖經》是怎麼說單身的?   〈哥林多前書〉7章大概是《聖經》當中有關單身的教導最重要的經文了。而我們如何理解當中某幾節經文,可能會影響我們對整章經文的理解。例如:7章1節(本段下文未標註書卷之經文均指〈哥林多前書〉):「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和合本)。其實原文並沒有「我說」這意思,在較新的《聖經》譯本中已沒有這二字了。[1] 意即:這句話並不是保羅所主張的,正確的理解是: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即哥林多前、後書)要答覆幾個不同的問題,此處他只是引用了哥林多教會信徒在給他的信中所寫的話,以開始進入這一個主題。[2]   此外,7章7-9節也可能會影響我們對整章經文的理解,保羅說道:「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在此我們需要釐清一個問題,保羅所說的「像我一樣」雖然是指著他「單身」的狀態說的,但為什麼「寡婦」要被特別提出來與「沒有嫁娶的」相提並論?   按照許多學者的意見,保羅應該曾結過婚,[3] 然而當他在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時候,他已成為單身狀態(可能是喪偶,或是妻子因為保羅歸信基督而離開他,我們無法肯定原因)。因此「沒有嫁娶的」最好的理解是「鰥夫」,所指的是那些「曾結過婚,但再次單身的」,而非指「未婚的」。[4] 所以7章7-8節據此可譯為「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我對著〔鰥夫〕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5] 這解釋也使得上下文更合理,因為保羅在7章25節才開始談論從未結婚者(never-before married)的情況。   保羅在此處的用意是鼓勵那些失去配偶的人,若他們能夠守節的話就好;但如果控制不了自己的情慾,那麼為了避免發生淫亂的事(7:2),他們倒不如結婚比較好。   最後要提到的是7章27節:「……你還沒有妻子,就不要想娶妻。」以及7章32-34節:「我願你們一無掛慮。沒有結婚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令主喜悅;結了婚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讓妻子喜悅,於是,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

【原來如此】教會婚禮的意義/侯仲原 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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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堂婚禮是許多女孩小時候的夢想,潔白的婚紗,莊嚴的儀式,還有音樂、鋼琴、詩歌、紅地毯……,這由許多美好元素構成的浪漫典雅教堂婚禮,就連許多非基督徒新人也都十分嚮往。然而,在唯美和浪漫的背後,究竟為什麼西方社會文化會發展出這樣的結婚儀式?當中又有什麼意義是一般人所不知道的呢?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   我們可以從《聖經》裡看到,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創世記〉記載著: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了人類的始祖——亞當(創2:7),神又用亞當的肋骨造了夏娃,領到亞當的面前(創2:21-22),他們便成為「夫妻」(創2:25)。因此基督教婚禮中有一些儀式都彷彿在重演著〈創世記〉中神所配合的第一樁婚姻,例如:新郎比新娘先走進教堂,象徵首先被造的人—亞當。新郎在台前等候,象徵著亞當在沒有遇見配偶之前的孤單。而夏娃由造她的神帶領她到亞當的面前,新娘在婚禮中則由生養她的父親牽著她走到台前,並交給新郎。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所以婚姻是神聖的,藉著在婚禮中重演〈創世記〉裡的亞當、夏娃敘事,以及其它隱含《聖經》意義的儀式,傳統的基督教婚禮也被視為一場崇拜。事實上,基督教婚禮的程序包含了一般教會崇拜中的大多數程序(例如:宣召、詩歌、禱告、讀經、獻詩、信息、頌榮、祝禱等),而程序單上也常寫著「結婚感恩禮拜」。因此基督徒看待教會婚禮的態度,是對神所獻上的感恩和敬拜。 婚姻是盟約,而非契約   基督信仰的婚姻觀是一種「盟約(Covenant)」的關係,而不只是一種「契約(Contract)」的關係。契約式的婚姻是立約的雙方對彼此擁有權利及義務,但是當其中一方不再履行應盡的義務時,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解約(離婚)。所以夫妻之間的「我愛你」和「你愛我」是一種對等的關係,若你不愛我了,那麼我也不必愛你了。   盟約式的婚姻觀則不同。《聖經》裡的「約(Covenant)」這一字的原文具有「切割(Cut)」的意義,它起源於《聖經》所記載的耶和華神與亞伯拉罕的立約。《聖經》記載耶和華神與亞伯蘭(當時仍未改名為「亞伯拉罕」)立約時,地上擺放了一些牲畜, 「每樣從中間劈成兩半,一半對著另一半排列」(創世記15:10) 。這是古時立約的程序,立約的雙方要從被劈開、對半擺列的牲畜肉塊中走過,表示立約的雙方之中若有人違約,將遭受像被劈開的牲畜一樣的後果。因此這其實是種「指著性命起誓」的盟約關係(好像中文「歃血為盟」的意義),而不僅僅是...

【原來如此】如何證明耶穌真的從死裡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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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是基督信仰的核心。《聖經》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哥林多前書15:17)另一方面,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也是非基督徒無法相信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基督教無可避免地要面對一個問題:耶穌的死和復活是否經得起考證呢? 歷史上真的有耶穌這個人嗎?   除了《聖經》的記載以外,是否有別的證據顯示歷史上真的曾有耶穌這個人呢?著名的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Flavius Josephus,公元37-100)在他公元94年完成的著作《猶太古史(Antiquities of the Jews)》中提到耶穌:   在這個時期有一個智慧的人叫耶穌,行了許多奇事,教導喜悅領受真理的人,很多猶太人和外邦人都跟隨了他。當彼拉多因為我們當中領袖們的控告,而判處他釘十字架時,一開始就愛他的人並沒有放棄對他的愛。因他而稱為基督徒的人到今天還在。[1] 除了約瑟夫以外,羅馬帝國的早期歷史學家塔西圖(Cornelius Tacitus,公元56-117)也在他的名著《編年史(Annals)》中提到「基督」與「基督徒」。[2]由於耶穌大約是在公元30年左右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而約瑟夫和塔西圖是第一世紀的歷史學家,且他們都沒有成為基督徒,因此他們的記載成為在《聖經》以外,證明歷史上真有耶穌其人的重要資料。 《新約聖經》的記載可信嗎?[3] 如何知道《新約聖經》裡記載的耶穌事蹟不是在耶穌死後幾百年,後人逐漸添加上神話色彩之後的作品?歷史學家用「文本校勘」(textual criticism,又稱:文本批判)來處理這個問題。文本校勘有以下幾個重點:(一)有多少早期的抄本?越多的話越好。(二)最早抄本和原稿的時間相距多久?越短越好。(三)不同的抄本在哪裡找到?不同地點的距離越遠越好。(四)抄本之間有多少差異?越少越好。歷史學家就這些問題測試《新約聖經》以後得到以下發現: (一)牛津大學出版的資料顯示,新約至少有五千多份希臘原文的古卷抄本,遠超過其它古書的抄本數目。哲學家柏拉圖的著作只有大約七份古卷留存,羅馬帝國凱撒大帝的《高盧戰爭》只有大約十份古卷。「若藉著十份左右的古卷和其它旁證,歷史學家就能夠斷定柏拉圖、凱撒大帝等著作的內容,新約聖經有五千多份古卷和更多旁證的證據就更不用說了。」[4] (二)最早的新約古...

基督徒可以買股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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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股票這個投資工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和心態,有人敬而遠之,有人步步為營,有人躍躍欲試,有人甚至孤注一擲。而基督徒又應該如何看待呢?在討論這個問題以前,或許我們首先需要討論另一個問題:《聖經》反對富人嗎? 《聖經》反對富人?   《聖經》中有一些教導提到錢財,例如:「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提摩太前書6:17),「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馬太福音6:19)等,或許這會讓一些人以為《聖經》反對財富。若再提到〈馬太福音〉中耶穌所說的「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馬太福音19:24),或是〈路加福音〉中耶穌所說的「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路加福音16:19-31),可能就會有更多人誤解,以為《聖經》視財富是罪惡的。   如果說《聖經》反對財富的話,那麼神賜福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就造成矛盾了,因為神賜給他們豐富的產業,甚至成了富戶(創世記24:35,26:13-14,32:5,7,13-15);也無法解釋為何神喜悅所羅門求智慧的禱告後,要將所羅門沒有求的富足和尊榮也賜給他(列王紀上3:13)。可見得《聖經》並非反對人們擁有財富,《聖經》所反對的是:人成為錢財的奴僕;以及人擁有財富,卻塞住了憐憫的心,未讓金錢成為神祝福自己與他人的管道。   〈路得記〉裡的波阿斯就是《聖經》裡的正面例子。他是個大財主(路得記2:1),因著敬畏耶和華的緣故,他不僅按著律法(利未記23:22)讓路得在他的田裡撿拾麥穗,也願意向拿俄米買下她丈夫以利米勒的田地(如此拿俄米便有一些錢財可以養生),並娶寡婦路得為妻,照顧路得與拿俄米。 《聖經》怎麼講投資的?   這題目可以談很廣,但為避免文章過於冗長,我們在此只簡單討論觀念問題。在〈馬太福音〉記載著一個「僕人按才幹受託付的比喻」(馬太福音25:14-30),而在〈路加福音〉也記載著一個「十錠銀子的比喻」(路加福音19:11-27)。在耶穌所說的這兩個比喻中,主人都交給僕人銀子,讓他們去做買賣。在兩個比喻的最後,主人都稱讚了額外賺取錢財的僕人,也都懲罰了無所作為、只把銀子藏起來的僕人,並責備他是惡僕。而那僕人被責備的理由都是:他至少應該把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人∕銀行,等主人「過了許久」回來以後就可以「連本帶利」地收回(參馬太福音25:26-27;路加福音19:22-23)。  ...

基督徒可以放天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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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每年的元宵節期間,有很多觀光客會去一些旅遊地點施放天燈,為新的一年祈福。近年來更發展出「天燈節」藉以增加觀光人潮,絡驛不絕的遊客以及新聞台的爭相報導,讓平時遊客稀少的鄉間突然變得好不熱鬧。當朋友元宵節相約去放天燈的時候,基督徒可以放天燈嗎?   討論「基督徒可以放天燈嗎?」這個問題應追溯到天燈的由來。關於天燈的由來有幾種說法,其中一說是相傳在三國時代,諸葛亮被司馬懿困於平陽,他為了傳遞軍情遂製作天燈並將求救信息繫於其上,算準風向、施放升空,最終得以藉此成功脫困,因此天燈又有「孔明燈」之稱。除了此種說法以外,另外還有別種不同由來的說法,其中當然不乏與民間宗教有關的由來。但「孔明燈」的說法應是目前最廣泛的,政府的相關網站幾乎都採此說法來介紹天燈。或許正因為此種說法最為廣泛,使得一些基督徒並不認同天燈與民間宗教有關。   大多數的傳統節日或是和其相關的活動其實都帶有宗教色彩,生活在台灣的基督徒應該有基本的認知了。元宵節當然也不例外,無論是提燈籠、火把,或是花燈、天燈,這些與「燈火」有關的意象都帶有宗教的元素。然而,大多數的民眾對於施放天燈其中的宗教意涵(包含所使用的材料、數量所表示的意義)大概都是陌生的,基督徒也常在不知情(或是不認同天燈與民間宗教有關)之下涉入這項活動,因此不需要為曾經放過天燈的基督徒冠上「不屬靈」或是其它的罪名。   基督徒應否參加節慶的活動,通常主要考量到節日、活動的由來是否與異教、民間信仰有關連。但除了上述考量之外,還有其它因素值得我們重視,例如:環保。近年來因為施放天燈所導致的環保問題(垃圾、山林環境破壞)、火災,甚至是交通意外(燃燒中的天燈掉落山林、民宅甚至路上的車輛),已經獲得越來越多民眾的重視。因此對於施放天燈這個活動,基督徒不僅要看見當中所牽涉的祈福、許願,以及天燈所燃燒的紙錢(有些甚至還燃燒符咒)等與民間宗教相關的元素,施放天燈對環境的衝擊和人身安全的威脅也是我們需要認知的。   如果許多非基督徒因為看見了天燈所導致的環保和安全問題,願意節制自身想要祈福、許願的想法而不參與,甚至發出「不要再施放天燈」的呼籲。那麼身為基督徒即便不認同天燈與宗教意涵有關聯,即便也已避免象徵紙錢、符咒等物,但仍然值得為了環境保護和保障他人安全而選擇不參與。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

試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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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許多關於什一奉獻的教導都會提到〈瑪拉基書〉3章10節:「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經文提到了「以此試試我」,是否真的表示我們可以「試試神」呢?要好好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先從當時的背景以及經文的上下文了解起。 經文背景   以色列人在波斯帝國統治的期間,經歷了三次歸回耶路撒冷的行動。當時被擄歸回的以色列人先後在所羅巴伯的帶領之下完成了耶路撒冷聖殿的重建(公元前516年),在祭司文士以斯拉的帶領下恢復了聖殿的敬拜禮儀和獻祭,並在尼希米擔任猶大省長的第一任期完成了耶路撒冷城牆的重建。 然而當尼希米回去侍奉波斯王時,以色列人的屬靈景況又沉淪了。當尼希米再次返回耶路撒冷時(第二任期),他發現百姓忽視什一奉獻,不遵守安息日的規條,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甚至連事奉神的祭司都腐敗了(參:尼希米記13:7-31)。 經文原意   瑪拉基和尼希米的事奉時期有重疊,因此他正是在前述的光景下作先知。從〈瑪拉基書〉的內容可以看見先知譴責當時歸回的以色列人:他們質疑神的愛(1:1-5);人民藐視神、獻上有殘疾的祭物,而祭司對這情況也隨隨便便(1:6-14);祭司沒有教導百姓遵行律法(2:1-9);許多人離棄年輕時所娶的妻,另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2:10-16);百姓質疑神的公義(2:17);奪取神的物,沒有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送到聖殿的庫房(3:8-9)。   面對以色列人這樣的靈性景況,先知瑪拉基傳達神諭、告訴以色列民:正因為神對以色列的愛和應許是沒有改變的,因此以色列沒有因為一再地不忠而被徹底的毀滅(3:6),然而只有真正的悔改與革新,以色列才能夠領受到神所賜的福分(3:6-12)。同時先知警告:以色列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立約的使者快要來到(3:1),祂來要施行判斷(3:18),以色列人要轉向神(3:7),免得落在咒詛之下(4:6)。 按著經文的背景以及上下文的意義,我們看到神透過先知「責備」以色列民,並「呼籲悔改」。因此3章10節的「……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這句經文並不是鼓勵我們用什一奉獻去「交換」神的恩典,好像作為一種投資、以小搏大,試試神會不會「連本帶利」地回饋我們。先知瑪...

為什麼要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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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基督徒常有機會從講台信息、教會消息,以及牧者、小組長、弟兄姊妹的鼓勵接收到一個訊息:起來服事!有些弟兄姊妹可能會產生疑問:我不能只參加聚會嗎?為什麼教會常常要弟兄姊妹參與服事呢?以下我們從幾方面來討論這個問題。 服事是神向我們發出的呼召   在舊約的〈出埃及記〉記載,當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做苦工時,耶和華神呼召摩西將祂的百姓從埃及領出去,當時神給摩西的話是:「……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我。;……」(出埃及記3:12),其後摩西在與法老談判的過程中,神仍多次地吩咐摩西要對法老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出埃及記7:16、8:1, 20、9:1, 13、10:3)   有些基督徒也許覺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歷史和我們沒有什麼關係,除了因為年代久遠以外,我們並不像那時的以色人被迫為奴,替一位極權統治者做苦工。然而若我們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歷史中只看到——(1)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2)耶和華神帶領他們離開埃及——這兩件事的話,那我們就忽略了——神要以色列人事奉祂——這個重要的部分。   換句話說,神並不是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進迦南,使他們脫離奴隸的身分以後,從此就讓他們隨意地過生活;他們乃是被拯救出來「事奉神」的。而這個「事奉神」的意義是:在信仰、生活、政治、社會、文化,也就是在人與神、人與人的所有層面中建立一個「以神為中心」的群體。因此我們看見神頒佈十誡,吩咐摩西設立律法,制定各樣的制度與條例,並訂定安息日和各個節期等等。   而在申命記28章1-14節則記載著:神應許以色列人將會大大地蒙神的保守和賜福——只要他們不偏左右,遵行神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不隨從事奉別神。神的心意是希望以色列人過這樣「以神為中心」的生活,向其他民族活出一個範本:一個以耶和華神為中心的社會是何等地蒙福!以致讓列邦都欣羨,歸向這位獨一的真神。而今天,神也呼召我們過一個事奉神——以神為中心——的生活,在世人中間作主的見證。 服事是經歷主愛的回應行動   情侶在熱戀的時候,都會「主動地」為對方做些什麼;而「服事主」也是經歷主的恩典、主的愛之後的回應行動。在「對觀福音(馬太、馬可、路加福音)」裡記載著:耶穌曾到彼得的家去醫治他的岳母,當她的病好了之後,她就立刻起來服事耶穌(馬太福音8:14-15;馬可福音1:29-31...

為什麼要作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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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台灣的教會推行門徒培育工作已有好幾年的時間了,許多弟兄姊妹對於「作門徒」的含意也有了些認識。但有些人可能仍有疑問:「信耶穌不就是基督徒了嗎?為什麼還說要作門徒?」而且,除了「基督徒」和「門徒」之外,聖經裡還有「使徒」、「聖徒」,有些教會還提到了「平信徒」,有這麼多種「……徒」,它們的意義有不同嗎?我們為什麼要作「門徒」呢?這個問題要是弄不清楚,恐怕我們還信得糊裡糊塗呢!   要討論這個題目,我們必須要了解一些名詞解釋,以及它們在聖經裡的含意。以「徒」這一字為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徒」的解釋有:「服膺、信仰某一宗教或學說的人。如:『信徒』、『教徒』。」而同樣地,在教育部辭典裡,「信徒」與「教徒」這兩個名詞有一個共同的解釋,就是:「信仰某一宗教的人」。   在中文聖經裡面,以最普及的《和合本》聖經為例,「教徒」和「平信徒」這兩個詞沒有出現過;「信徒」這一詞只出現了五次,其中有兩次出現在〈使徒行傳〉;「門徒」這一詞在新約聖經除了四福音書以外,只有在〈使徒行傳〉出現;「使徒」這一詞在〈使徒行傳〉中出現的次數是最多的(這不意外);而「基督徒」這一詞只出現了三次,其中兩次出現在〈使徒行傳〉。   另外,我們還可以發現在〈使徒行傳〉所記載的初代教會,除了「使徒」之外,其他那些「信的人」有被稱為門徒(disciples)、聖徒(saints)、信徒(believers)或基督徒(Christians)的。此外還有弟兄(brothers)、教會(church)和拿撒勒教派(Nazarenes)。顯然是當時人們所用的不同稱呼,或是作者在寫作(或記載)的時候,刻意使用不同的名詞稱呼那些「信的人」。因此,我們以〈使徒行傳〉這卷書來討論這幾個名詞(「……徒」)的意義,應不失為是一個恰當的方式。   首先,「使徒(apostle)」這一詞的原意是「奉差遣的人」,在〈使徒行傳〉裡與這一詞最密切相關的是十二使徒與保羅。十二使徒當中,除了「馬提亞」以外的十一位曾經親身跟隨耶穌,他們在耶穌升天之前奉差遣去傳道(馬太福音28:18-20;約翰福音20:21;使徒行傳1:7-8),保羅則是在大馬色的異象中遇見主而歸正,而後奉差遣(使徒行傳9:6, 10-17;羅馬書1:1)。從十二使徒和保羅先前稱為門徒(馬太福音10:1;使徒行傳9:26),後...

我應該拒買嗎?~談基督徒的抵制消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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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近幾年來,只要有任何品牌不小心跟兩岸統獨議題沾上邊,通常在還沒澄清以前,就會很快地遭到網路輿論一片撻伐和抵制,尤其是食品和餐飲服務業等一類以社會大眾為主要客戶的產業,所受到的影響最為顯著。其實,基督徒也常常基於信仰因素而有類似的思維和行動,例如某個連鎖咖啡品牌,就經常被基督徒點名,甚至有反對者發動拒買行動來抵制,因其企業品牌支持「聖經所反對的價值觀」。然而,真要基於信仰的緣故而呼籲基督徒一起抵制某些品牌的商品或服務前,有些面向或許是值得我們先思考的。 問題的焦點是誰?   基督徒反對的是《聖經》所提到的一切「罪」,當《聖經》描述定義為罪的事情被提案立法,或是為了要除罪化而修法∕廢除,而該主張將會危害到家庭、社會、國家時(例如:毒品除罪化、通姦除罪化、廢除兒少保護法〔為要推動與兒少性交無罪〕),基督徒有責任要發聲、呼籲政府,並興起輿論、升高議題,藉此使社會大眾明白問題的嚴重性。這一切要對付的焦點是「罪」,而不是「人」;是那些錯誤的主張,而不是那些支持錯誤主張的人們。   然而當基督徒呼籲主內群體抵制某企業、品牌時,難免會在主要的議題外另起波瀾,而使得焦點被模糊掉了,因著社會大眾對基督徒有更多的調侃、揶揄,而使溝通更形困難。 誰是主要的敵人?   真正的基督徒必然是愛國、愛家,且願意為了所生活的土地能夠得著神的賜福而奉獻熱誠的人。但是基督徒對國家社會奉獻熱誠的方式,不一定是去醫院當志工,也不一定是去當環保義工。這些固然都是好事,但最重要的是在神的面前獻上禱告,為國家安定、為社會公義、為靈魂得救代求。   同樣的,當基督徒挺身而出與罪惡相爭時,最主要的戰場是屬靈的戰場,倚賴的兵器是藉著禱告;最主要爭戰的對象是罪惡與撒但,倚靠的元帥是萬軍之耶和華。如同《聖經》告訴我們的:「因為我們的爭戰,對抗的不是有血有肉的人,而是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黑暗世界的和天上的邪靈。」(以弗所書6:12 [新譯本])而當基督徒群起抵制某某企業、某品牌時,我們可能又會模糊了對象,像是跑錯戰場的士兵一樣。 持守哪一種聖潔?   除了前述理由以外,有些基督徒會為了持守「屬靈的聖潔」而不吃、不用、不碰一些特定企業、品牌的產品,特別是在飲食方面。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   首先,如果某件物品(無論是吃的、用的,或是擺著看...

基督徒可以刺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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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侯仲原 傳道   刺青(紋身)在過去一向被視為叛逆、甚至是幫派分子的象徵,但是近年來,隨著歐美的流行,刺青已逐漸擺脫這些負面色彩,而進入了流行文化,甚至被視為是一種藝術。而這股風潮當然也影響了台灣,如今街上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用刺青或是身體彩繪作為展現自我的方式。   基督徒可不可以刺青呢?關於刺青,聖經並沒有說很多,只有記載在〈利未記〉的一處經文說道:「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9:28)根據這一節經文,傳統的教會說法就是:「基督徒不可以刺青」。雖然這樣的回答似乎過於簡短,然而在過去較傳統、保守(對刺青帶有負面印象)的年代,這樣的回答並沒有遭遇太多的挑戰,因為整體社會對刺青的觀感,很自然地會讓想要嘗試的人多一些考慮。   然而在今天,同樣的說法卻可能會遭受到質疑:若按字面意思理解的話,基督徒是否也不能刮鬍子了呢?因為就在這句經文的前一節便提到:「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利未記19:27)   其實〈利未記〉這兩節經文與當時迦南地區的宗教、文化有密切的關係。在當時的迦南社會當中,將頭髮、鬍子修剪成某種特定的樣式,可能象徵了某種特別的身分;而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它則是喪事的象徵。刺青則與抵抗死者的亡靈有關,或是與異教徒參加宗教活動有關。而用刀自割身體、剃自己的頭髮,可能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悲痛大得無法單用嚎啕痛哭來表現;也有一說是為了祈求神明或祖先的庇佑。因此當以利亞在迦密山上對決巴力和亞舍拉的先知時,那些巴力的先知才會用刀刺、割自己的身體,極力地祈求降雨(參列王紀上18:28)。   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神要以色列人不可效法迦南人的行為,以免他們沾染了迦南的異教文化、習俗,因此神定下了這些命令,為要以色列人與迦南人有所分別。而直到今天,仍然有比較傳統的猶太人(例如猶太教士)會留全鬚,就是在臉頰兩側、從頭部連到鬢角到下巴和上唇這些部位,接近我們俗稱的落腮鬍。   如此說來,今日人們在身上刺青的意義不但與〈利未記〉當時所處的迦南文化下的刺青有著顯著的差異,而且也不一定和現今其它異教的宗教活動有關係(視刺青的內容而判斷)。但如果你想要嘗試刺青的話,仍有幾個重要的問題值得先考量。   首先,刺青是一種強烈的表達訊息的方式,它通常也展現著一個人的價值觀。但是個人的價值觀可能會隨著...